Thursday, May 24, 2007
尊重
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;己所欲者,悉施於人?
我們都知道自己若不喜歡別人這樣對待我們,我們就不該以這樣的態度去對待別人。然而,我們若是喜歡別人用某種方式對待我們,是否也都該完全用這樣的方式對待別人呢?
在我看來,應該是未必的。道理很簡單,我們不喜歡的,別人雖然可能也不喜歡,但未必也不喜歡,因此不用這個態度對待別人,是一種以自己的想法或惻隱之心,避免傷害別人。
同理,我們喜歡的,別人卻也不一定會喜歡,對嗎?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,有不同的成長背景、不同的觀念、不同的習氣,因此若把自己喜歡的方式,全用在別人身上,別人錯愕之餘,不接受也不是,接受又覺得怪怪地,有時還真的說不明白。
更糟的是,給的一方見對方接受了,於是接而連三,讓對方困擾不已;有者見對方面有猶豫,不懂自我檢討,還以爲對方客氣,於是硬把自己喜歡的方式套上;甚或有者更生氣起來,認爲自己一片好心,何以對方都不領情...弄得不歡而散。
個中道理,其實是“尊重”兩字。自己不喜歡的,因爲尊重對方,因此勿施於人。同時也要認清自己所喜歡的,並不是全世界都會想要,因此在給之前,最好能尊重對方、探聽一下,不管是一件物品、一件事情或一種態度,要對方也真的喜歡,才用得上。
不明其中道理,只會落得“好心沒好報”,覺得明明是出自一番好意,別人卻頻頻潑冷水,換來一身無謂的委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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